省考常见问题

Q17:考试成绩如何计算?
发表时间:2022-03-20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一般职位笔试成绩=行政职业能力测验×50%+申论×50%。

  法官助理、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=行政职业能力测验×30%+申论×30%+法律专业知识×40%。

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、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=行政职业能力测验×40%+申论×30%+招警专业科目×30%。

  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。

 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综合成绩=行政职业能力测验×20%+申论×20%+教学试讲成绩×60%。

  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,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。

  综合成绩相同的,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;笔试成绩相同的,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、申论、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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