步骤 | 内容 | 要求 |
第一步 | 工伤事故备案 | 工伤事故发生后,员工在24小时内通知参保单位专管员;异地工伤事故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救治医院及当地社保局盖章的《长沙市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》。 |
第二步 | 工伤定点医院就诊治疗 | 工伤事故必须到工伤定点医院进行医院就诊治疗,否则无法报销;如因情况紧急无法在定点救治的:1、住院之日起次日起须转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;2、如重伤等原因次日不能转移的,提交医疗机构相关证明;3、一个月以内医疗仍未结束的,仍需转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继续治疗。 |
第三步 | 工伤认定申请 | 按要求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|
第四步 | 工伤认定结果下达 | 根据工伤事故调查结果,符合认定工伤的,由长沙市人社局下达《工伤认定结论书》。 |
第五步 | 工伤费用报销 | 待《工伤认定结论书》下达后,至工伤定点医院进行结算退费。 |
第六步 |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| 工伤职工根据受伤情况决定是否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,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。 |
第七步 | 通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| 受伤职工提交申请材料后,由参保单位通知何时何地进行鉴定。 |
第八步 | 鉴定结果下达 | 根据受伤职工情况,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并下达鉴定结论。(伤残等级为1-10级) |
第九步 | 申报伤残待遇 |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评定的伤残等级,申报伤残待遇。 |
第十步 | 伤残待遇发放 | 待遇由工伤保险中心发放至参保单位,待参保单位收到费用后通知受伤职工本人,领取待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