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湖南省财政厅《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湘人社发﹝2017﹞103号)的要求,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之前历年灵活就业期间的断档、欠费补缴业务。根据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)的相关规定,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,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。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、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。”